# 1131001J14 已決標公告

事業廢棄物廢油墨(D-2405)委託清除處理1年

中央印製廠 決標日:113/11/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綠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68,000
原始預算
$ 2,400,000
底價金額
$ 1,836,000
決標折數
74.5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顏先生
聯絡電話 (02)22156789#260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顏先生
聯絡電話 (02)22156789#260
傳真號碼 (02)22142621
電子郵件信箱 high2563@mail.cep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期間1年,金額上限為本案預算金額NT$2,400,000(含稅),依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本廠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得標廠商不得以未取得後續擴充權利向機關求償。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28 16:00
開標時間 113/11/29 09:3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本廠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 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2,400,000元整(含稅)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附加說明欄第1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本案允許共同投標,亦得單獨投標;採共同投標者,共同投標家數上限為2家,應檢附中文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附件A),協議書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 共同簽署,分別加蓋廠商印信並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 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2)廠商應檢附下列任一「具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其餘詳附加說明欄第7點及投標須知第四十四條(一)(2)。 上述文件由主管機關核發者應依規定辦理,證明文件所示之許可清除及處理種類應包括廢棄物代碼D-2405。依本廠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本案廢棄物之處理方法為熱處理、焚化、化學、物理及掩埋等處理。 (3)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B)。採共同投標者應分別檢附各成員聲明書。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B-1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 分關係揭露表)。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檢附下列任一「具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1.「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乙 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2.「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處理機構同意(進廠)處理之證明文件影本」。 3.「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資源回收(焚化)廠之廢棄物代處理契約之證明文件影本」。 4.「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決標日逾114年1月1日,則自決標次日起算1年)或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2,400,000元整(含稅)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本案得標廠商須負責現場勞務操作,招標期間廠商請至本廠現場勘查,以免錯估,並得取樣自行檢驗,請先行電洽以利安排時間。安康廠區工防股:馮股長02-22156789#169、安康廠區採購單位:顏先生02-22156789#260;青潭廠區工防股:楊股長02-22171221#250、青潭廠區採購單位劉小姐02-2171221#213。 3.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本廠允許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授權代表1人出席為原則,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時,請至供應科出示 授權書(附件D)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資證明。 4.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分別裝封並標示『事業廢棄物廢油墨(D-2405)委託清除處理1年資格標(封)』及『事業廢棄物廢油墨(D-2405)委託清除處理1年價格標(封)』,價格標未單獨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採共同投標者請分別書明各成員之名稱、地址及電話,並載明代表廠商。 5.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6.本案約80公噸預估數量係估計數,非廠商完成履約所須供應或施作之實際數量。契約價金之給付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清除處理數量結算。 7.廠商應檢附下列任一「具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 1).「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乙級(含) 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 2).「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處理機構同意(進廠)處理之證明文件影本」。 (3).「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資源回收(焚化)廠之廢棄物代處理契約之證明文件影本」。 (4).「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1/28 16: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顏先生
聯絡電話
(02)22156789#260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顏先生
聯絡電話
(02)22156789#260
傳真號碼
(02)22142621
電子郵件信箱
high2563@mail.cep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期間1年,金額上限為本案預算金額NT$2,400,000(含稅),依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本廠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得標廠商不得以未取得後續擴充權利向機關求償。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28 16:00
開標時間
113/11/29 09:3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本廠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 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2,400,000元整(含稅)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附加說明欄第1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本案允許共同投標,亦得單獨投標;採共同投標者,共同投標家數上限為2家,應檢附中文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附件A),協議書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 共同簽署,分別加蓋廠商印信並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 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2)廠商應檢附下列任一「具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其餘詳附加說明欄第7點及投標須知第四十四條(一)(2)。 上述文件由主管機關核發者應依規定辦理,證明文件所示之許可清除及處理種類應包括廢棄物代碼D-2405。依本廠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本案廢棄物之處理方法為熱處理、焚化、化學、物理及掩埋等處理。 (3)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B)。採共同投標者應分別檢附各成員聲明書。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B-1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 分關係揭露表)。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檢附下列任一「具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1.「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乙 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2.「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處理機構同意(進廠)處理之證明文件影本」。 3.「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資源回收(焚化)廠之廢棄物代處理契約之證明文件影本」。 4.「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決標日逾114年1月1日,則自決標次日起算1年)或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2,400,000元整(含稅)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本案得標廠商須負責現場勞務操作,招標期間廠商請至本廠現場勘查,以免錯估,並得取樣自行檢驗,請先行電洽以利安排時間。安康廠區工防股:馮股長02-22156789#169、安康廠區採購單位:顏先生02-22156789#260;青潭廠區工防股:楊股長02-22171221#250、青潭廠區採購單位劉小姐02-2171221#213。 3.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本廠允許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授權代表1人出席為原則,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時,請至供應科出示 授權書(附件D)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資證明。 4.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分別裝封並標示『事業廢棄物廢油墨(D-2405)委託清除處理1年資格標(封)』及『事業廢棄物廢油墨(D-2405)委託清除處理1年價格標(封)』,價格標未單獨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採共同投標者請分別書明各成員之名稱、地址及電話,並載明代表廠商。 5.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6.本案約80公噸預估數量係估計數,非廠商完成履約所須供應或施作之實際數量。契約價金之給付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清除處理數量結算。 7.廠商應檢附下列任一「具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 1).「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乙級(含) 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 2).「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處理機構同意(進廠)處理之證明文件影本」。 (3).「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資源回收(焚化)廠之廢棄物代處理契約之證明文件影本」。 (4).「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1/2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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