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eyu13@mail.cepp.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截止投標
113/10/31 16: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11/01 16: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3/11/01 11:1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3/11/01 16: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2)22156789#176))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2/0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A)。
電子投標廠商需將電子領標憑據傳輸至電子投標系統「資格標封」內。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廠通知再行提出。
本案投標廠商需繳納押標金,以匯款繳納者須提供匯款收據聯或繳款之相關證明影本,以金融機構票據繳納者得置於資格標封內遞送。
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全份招標文件包括:
(1)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
(2)投標須知。
(3)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A)。
(4)招標規範【附件B-個人化設備彩色列印墨水規格數量及交期】。
(5)其他:附件C~附件H。
(6)財物採購契約條款。
(7)「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附錄3) 。
二、「價格標(封)」文件內容為「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投標總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
三、電子領標廠商請務必完成領標作業並下載全部招標文件。
四、廠商就「資格標」、「價格標」之投標文件須以「資格標封」及「價格標封」分別裝封。
五、履約期限:分4批交貨:
第1批:決標日次日起 40日曆天內(含)前交貨、
第2批:決標日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含)前交貨、
第3批:決標日次日起200日曆天內(含)前交貨、
第4批:決標日次日起280日曆天內(含)前交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0/31 16: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11/01 16: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