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911Q07 已決標公告

S-鎳圓粒2,000公斤

中央印製廠 決標日:113/10/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國琪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01,500
原始預算
$ 1,890,000
底價金額
$ 1,646,400
決標折數
91.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15 - 銅, 鎳, 鋁, 氧化鋁, 鉛,鋅及錫或其合金之半製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東益
聯絡電話 (02)22156789#173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謝東益
聯絡電話 (02)22156789#173
傳真號碼 (02)22142621
電子郵件信箱 tone2603@mail.cep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89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0/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0/31 16: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11/01 16: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3/11/01 09:5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3/11/01 16: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2)22156789#173))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印製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央印製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12/0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次日起算90個日曆天內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A) (2)本案投標廠商需繳納押標金,相關規定詳本投標須知押標金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或規格文件(詳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本案以招標文件提及之同廠牌(VALE“S-Pellets”)產品投標者:檢附規格標聲明書(附件B)。 2.本案以「同等品」投標者,須提供下列樣品及文件供試用及審查: (1)樣品1份:淨重50公斤(容器上須標明案號、樣品名稱、廠商名稱、毛重及淨重)。投標樣品概不退還。 (2)電子投標廠商之樣品需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寄)達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3)文件: 規格標聲明書(附件B)。 公正第三方出具之「鎳」、「鈷」、「硫」3項成分測試報告正本。 「同等品」廠牌、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比較表等相關資料(附件C)。 3.規格標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規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4.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方式辦理,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裝封,並標示S-鎳圓粒2,000公斤資格標(封)、S-鎳圓粒2,000公斤規格標(封)及S-鎳圓粒2,000公斤價格標(封),價格標未單獨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0/31 16: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11/01 16:00截止投標)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東益
聯絡電話
(02)22156789#173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謝東益
聯絡電話
(02)22156789#173
傳真號碼
(02)22142621
電子郵件信箱
tone2603@mail.cep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89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0/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0/31 16: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11/01 16: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3/11/01 09:5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3/11/01 16: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2)22156789#173))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印製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央印製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12/0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次日起算90個日曆天內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A) (2)本案投標廠商需繳納押標金,相關規定詳本投標須知押標金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或規格文件(詳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本案以招標文件提及之同廠牌(VALE“S-Pellets”)產品投標者:檢附規格標聲明書(附件B)。 2.本案以「同等品」投標者,須提供下列樣品及文件供試用及審查: (1)樣品1份:淨重50公斤(容器上須標明案號、樣品名稱、廠商名稱、毛重及淨重)。投標樣品概不退還。 (2)電子投標廠商之樣品需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寄)達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3)文件: 規格標聲明書(附件B)。 公正第三方出具之「鎳」、「鈷」、「硫」3項成分測試報告正本。 「同等品」廠牌、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比較表等相關資料(附件C)。 3.規格標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規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4.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方式辦理,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裝封,並標示S-鎳圓粒2,000公斤資格標(封)、S-鎳圓粒2,000公斤規格標(封)及S-鎳圓粒2,000公斤價格標(封),價格標未單獨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0/31 16: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11/01 16:00截止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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