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one2603@mail.cepp.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截止投標
113/10/31 16: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11/01 16: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3/11/01 09:5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3/11/01 16: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2)22156789#173))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12/0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A)
(2)本案投標廠商需繳納押標金,相關規定詳本投標須知押標金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或規格文件(詳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本案以招標文件提及之同廠牌(VALE“S-Pellets”)產品投標者:檢附規格標聲明書(附件B)。
2.本案以「同等品」投標者,須提供下列樣品及文件供試用及審查:
(1)樣品1份:淨重50公斤(容器上須標明案號、樣品名稱、廠商名稱、毛重及淨重)。投標樣品概不退還。
(2)電子投標廠商之樣品需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寄)達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3)文件:
規格標聲明書(附件B)。
公正第三方出具之「鎳」、「鈷」、「硫」3項成分測試報告正本。
「同等品」廠牌、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比較表等相關資料(附件C)。
3.規格標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規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4.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方式辦理,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裝封,並標示S-鎳圓粒2,000公斤資格標(封)、S-鎳圓粒2,000公斤規格標(封)及S-鎳圓粒2,000公斤價格標(封),價格標未單獨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0/31 16: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11/01 16: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