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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期間1年,金額上限為本案預算金額NT$1,200,000(含稅),依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本廠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得標廠商不得以未取得後續擴充權利向機關求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本廠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本案允許共同投標,亦得單獨投標;採共同投標者,共同投標家數上限為2家,應檢附中文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附件A),協議書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簽署,分別加蓋廠商印信並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2.廠商應檢附下列任一「具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甲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甲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2)「甲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處理機構同意(進廠)處理之證明文件影本」。
(3)「甲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資源回收(焚化)廠之廢棄物代處理契約之證明文件影本」。
(4)「甲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上述文件由主管機關核發者應依規定辦理,證明文件所示之許可清除及處理種類應包括廢棄物代碼C-0399。廢油布屬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須以焚化及掩埋處理。
3. 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B)。採共同投標者應分別檢附各成員聲明書。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檢附下列任一「具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甲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甲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2.「甲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處理機構同意(進廠)處理之證明文件影本」。
3.「甲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資源回收(焚化)廠之廢棄物代處理契約之證明文件影本」。
4.「甲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之證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間:自113年3月1日起至114年2月28日止(如決標日逾113年3月1日,則自決標次日起算1年)或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1,200,000元整(含稅)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B-1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3.本案得標廠商須負責現場勞務操作,招標期間廠商請至本廠現場勘查,以免錯估,並得取樣自行檢驗,請先行電洽以利安排時間。安康廠區工防股:束股長02-22156789#169、安康廠區採購單位:顏先生02-22156789#260;青潭廠區工防股:馮股長02-22171221#250、青潭廠區採購單位劉小姐02-22171221#213。
4.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分別裝封並標示『事業廢棄物廢油布(C-0399)委託清除處理1年資格標(封)』及『事業廢棄物廢油布(C-0399)委託清除處理1年價格標(封)』,價格標未單獨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採共同投標者請分別書明各成員之名稱、地址及電話,並載明代表廠商。
5.決標後立約商需填寫勞務採購切結書(附件E)及供應勞務之原產地國別(附件F),以上文件視為契約之一部分。採共同投標者應分別檢附各成員文件。
6.本案標的廢棄物1年預估數量約30公噸,預估數量係估計數,非廠商完成履約所須供應或施作之實際數量。契約價金之給付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清除處理數量結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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