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1111J18 已決標公告

事業廢棄物廢木材(R-0701)委託清除處理1年

中央印製廠 決標日:112/12/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明峯環保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2,000
原始預算
$ 520,000
底價金額
$ 257,160
決標折數
97.9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顏先生
聯絡電話 (02)22156789#260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顏先生
聯絡電話 (02)22156789#260
傳真號碼 (02)22142621
電子郵件信箱 high2563@mail.cep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期間1年,金額上限為本案預算金額NT$520,000(含稅),依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本廠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得標廠商不得以未取得後續擴充權利向機關求償。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28 16:00
開標時間 112/12/29 10:3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本廠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期限較長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位第1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D)。採共同投標者應分別檢附各成員聲明書 。 (2)「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請詳投標須知及附加說明第4點。 (3) 本案允許共同投標,亦得單獨投標;採共同投標者,共同投標家數上限為2家,應檢附中文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附件C),協議書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簽署,分別加蓋廠商印信並經公證或認證。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檢附下列任一「具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乙級以上廢棄物處 理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2.「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處理機構同意(進 廠)處理之證明文件影本」。 3.「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資源回收(焚化) 廠之廢棄物代處理契約之證明文件影本」。 4.「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如決標日逾113年1月1日,則自決標次日起算1年),或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520,000元整(含稅)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本契約為單價決標,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新臺幣520,000元(含稅), 廠商履約結算總金額如未逾預算金額,無須辦理契約變更。 3. 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4.廠商應檢附下列任一「具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乙級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2)「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處理機構同意(進廠)處理之證明文件影本」。 (3)「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資源回收(焚化)廠之廢棄物代處理契約之證明文件影本」。 (4)「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依本廠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本案該項(R類)廢棄物無需中間處理者以此代號表示,再利用管理方法為公告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現行採堆疊方式貯存於環保局核准之區域暫存,請投標廠商考量本案履約期間,注意其許可證及契約有效期限,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4條「…許可期限屆滿後仍繼續從事業務者,應於屆滿前六個月至八個月內申請展延…」等相關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2/28 16: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顏先生
聯絡電話
(02)22156789#260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顏先生
聯絡電話
(02)22156789#260
傳真號碼
(02)22142621
電子郵件信箱
high2563@mail.cep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期間1年,金額上限為本案預算金額NT$520,000(含稅),依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本廠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得標廠商不得以未取得後續擴充權利向機關求償。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28 16:00
開標時間
112/12/29 10:3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本廠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期限較長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位第1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D)。採共同投標者應分別檢附各成員聲明書 。 (2)「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請詳投標須知及附加說明第4點。 (3) 本案允許共同投標,亦得單獨投標;採共同投標者,共同投標家數上限為2家,應檢附中文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附件C),協議書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簽署,分別加蓋廠商印信並經公證或認證。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檢附下列任一「具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乙級以上廢棄物處 理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2.「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處理機構同意(進 廠)處理之證明文件影本」。 3.「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資源回收(焚化) 廠之廢棄物代處理契約之證明文件影本」。 4.「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如決標日逾113年1月1日,則自決標次日起算1年),或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520,000元整(含稅)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本契約為單價決標,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新臺幣520,000元(含稅), 廠商履約結算總金額如未逾預算金額,無須辦理契約變更。 3. 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4.廠商應檢附下列任一「具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乙級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2)「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處理機構同意(進廠)處理之證明文件影本」。 (3)「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資源回收(焚化)廠之廢棄物代處理契約之證明文件影本」。 (4)「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依本廠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本案該項(R類)廢棄物無需中間處理者以此代號表示,再利用管理方法為公告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現行採堆疊方式貯存於環保局核准之區域暫存,請投標廠商考量本案履約期間,注意其許可證及契約有效期限,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4條「…許可期限屆滿後仍繼續從事業務者,應於屆滿前六個月至八個月內申請展延…」等相關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2/2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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