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eyu13@mail.cepp.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本案得標廠商辦理議價增購之權利,增購數量以不超過本案契約數量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3/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A)。
電子投標廠商需將電子領標憑據傳輸至電子投標系統「資格標封」內。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本案投標廠商需繳納押標金,以匯款繳納者須提供匯款收據聯或繳款之相關證明影本,以金融機構票據繳納者得置於資格標封內遞送。
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本案計須藍色嘜頭紙箱24,000只、紫色嘜頭紙箱2,000只、咖啡色嘜頭紙箱4,000只、紅色嘜頭紙箱20,000只,合計50,000只,採分12批交貨。第1批於113.01.10(含)前、第2批於113.02.15(含)前、第3批於113.03.11(含)前、第4批於113.04.10(含)前、第5批於113.05.10(含)前、第6批於113.06.11(含)前、第7批於113.07.10(含)前、第8批於113.08.12(含)前、第9批於113.09.10(含)前、第10批於113.10.11(含)前、第11批於113.11.11(含)前、第12批於113.12.10(含)前交貨完畢,交貨種類及數量請依「113年度逐月領用紙箱數量表」(附件G),並需配合本廠進度變動調整供應量。
二、每只紙箱包含配件「手提把」及「兩側邊板」。
三、招標期間本廠備有參考樣品,廠商可至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看樣。
四、廠商投標時無須送樣。但廠商得標後應於各項(藍色嘜頭、紫色嘜頭、咖啡色嘜頭、紅色嘜頭)紙箱第一次量產前,依本案規格免費提供該樣箱(含「手提把」及「兩側邊板」)3只送交本廠檢驗、試用與確認(送樣次數不限,惟所送樣箱須符合本案規格),樣箱經本廠通知合格後,始得進行後續量產作業。
五、得標廠商每批交貨時均須免費提供因檢測耗損之紙箱數量(每批提供至少3只)。
六、全份招標文件包括:
(1)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共3頁)。
(2)投標須知。
(3)招標規範【瓦愣紙箱規格表(共3頁)】。
(4)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A)。
(5) 其他:附件B~附件F、113年度逐月領用紙箱數量表(附件G)。
(6)財物採購契約條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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