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igh2563@mail.cepp.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本廠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12/1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算180日曆天(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內完成交貨。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B-3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2)本案投標廠商須繳納押標金,以匯款繳納者須提供匯款收據聯或繳款之相關證明影本,以金融機構票據繳納者得置於資格標封內遞送,其他相關規定詳投標須知第四十點。
附加說明
1.招標期間有關規格問題得洽詢:使用單位聯絡人:黎副課長02-22156789#254。
2.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分別裝封並標示『鈔券專用橫式號碼器200組資格標(封)』及『鈔券專用橫式號碼器200組價格標(封)』,價格標未單獨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4.鈔券專用Zeiser横式號碼器with serial number。上述號碼器皆可適用於本廠N1、N4號章機 ((NUMEROTA 、64700804、 64900306)運轉正常。
5.招標方式為:限制性招標:本案業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敘明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之情形,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採限制性招標,並以公告程序徵求受邀廠商,作為邀請比、議價之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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