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one2603@mail.cepp.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9/0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A)
本案投標廠商需繳納押標金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開標採:「資格標」與「價格標」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分別裝封,並標示蝴蝶頁紙2,500令資格標(封)及蝴蝶頁紙2,500令價格標(封),價格標未單獨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二、價格標(封)」文件內容:「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
(1)「資格標(封)」文件不得報列標價。
(2)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履約期限:本案分3批交貨:
1.決標日次日起240個日曆天(含)內交貨900令。
2.113年9月30日(含)前交貨900令。
3.114年9月30日(含)前交貨700令。
註:除非本廠要求或同意,每批交貨不得早於每批履約期限前60個日曆天。
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算100個日曆天(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內依本案規格免費提供蝴蝶頁紙樣張1令(含規格文件)送交本廠檢驗試印審核(送樣次數不限,惟規定期限內所送樣張須符合契約規格),本廠於每收到樣張次日起20個日曆天內將檢驗試印審核結果通知得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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