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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增購期間1年,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60,000元(含稅),依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本廠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得標廠商不得以未取得後續擴充權利向機關求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本廠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如決標日逾112年1月1日則自決標次日起算1年),或上限金額新臺幣360,000元(含稅)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本案允許共同投標,亦得單獨投標;採共同投標者,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應檢附中文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協議書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簽署,分別加蓋廠商印信並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二)廠商應檢附下列「具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檢附下列任一證明文件,許可證廢棄物種類應含代碼D-0299廢塑膠混合物(相關文件由主管機關核發者應依規定辦理):
(1). 「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2). 「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處理機構同意(進廠)處理之證明文件影本」。
(3). 「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資源回收(焚化)廠之廢棄物代處理契約之證明文件影本」。
(4). 「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採共同投標者應分別檢附各成員文件。
(四)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採共同投標者應分別檢附各成員文件。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D)。採共同投標者應分別檢附各成員聲明書。
(六)餘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如決標日逾112年1月1
日則自決標次日起算1年),或上限金額新臺幣360,000元(含稅)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二)「價格標(封)」文件內容:
1.「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如為共同投標由代表廠商填寫。
2.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每公噸之投標單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
3.「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之投標欄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審查將判定不合格。
標價超過預算單價NT$18,000(含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 本採購開標採: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或價格標等:資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之「資格標(封)」文件不得報列標價,否則該標不予接受;「資格標」文件經本廠審查不合格者,或價格標開標前經本廠發現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應不予開標情形者,「價格標(封)」不予開啟,並原封發還。 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分別裝封並標示「事業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D-0299)委託清除處理1年資格標(封)」及「事業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D-0299)委託清除處理1年價格標(封)」,未依上述規定分別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採共同投標者請分別書明各成員之名稱、地址及電話,並載明代表廠商。
(四)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D-1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五)為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廠商洽公(投、開標、交貨或其他業務往來等)進入本廠時,應提供疫苗2劑接種紀錄證明(黃卡、健保快易通APP或健保卡上註記),或檢附3日內抗原快篩報告、家用快篩、PCR檢驗陰性證明,供本廠大門口稽查人員檢視。
(六)依本廠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本案標的廢棄物代碼為D-0299,若中間處理方法為焚化處理,最終處置方式為掩埋;或中間處理方法採物理處理,則該項廢棄物無最終處置方式,清除地點為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及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200號。本案得標廠商需負責現場勞務操作,招標期間廠商請至本廠現場勘查,以免錯估,並得經工業污染防治股管理人員同意後取樣自行檢驗,請先行電洽以利安排時間。青潭廠區工業污染防治股:簡先生02-22171221#250、青潭廠區採購單位劉小姐02-22171221#212。安康廠區工業污染防治股:束先生02-22156789#169、安康廠區採購單位:陳小姐02-22156789#146。
(七)旨揭廢棄物之預估數量約20公噸係估計數,非廠商完成履約所須供應或施作之實際數量。契約價金之給付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清除處理數量結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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