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31 新北市 新店區 安康路三段235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2156789#173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tone2603@mail.cepp.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凹版印鈔機專用特殊壓印布4,000張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27&orgId=3.47.1&cno=1110905Q01&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0/20 16: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0/21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7500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印製廠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1/3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含)前交貨完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注意: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A)。
(四)電子投標廠商需將電子領標憑據傳輸至電子投標系統「資格標封」內。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六)本案投標廠商需繳納押標金,以匯款繳納者須提供匯款收據聯或繳款之相關證明影本,以金融機構票據繳納者得置於資格標封內遞送,其他相關規定詳投標須知第四十一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一、「規格標(封)」文件內容: (一)規格文件:規格標聲明書(附件B)及其附件:含規格表「材質」項目備註欄規定之「原廠證明」、依本案規格附註第1點提供「2份該樣品製造廠之出廠檢驗報告(含廠牌、材質、型號、批號、製造日期)」。 (二)樣品:凹版印鈔機專用特殊壓印布樣品5張(限1式),同本案規格尺寸大小,樣品上請勿標示廠商名稱及任何記號。投標樣品概不退還。 (三)電子投標廠商之樣品需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寄)達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四)規格標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規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二、價格標(封)」文件內容:「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 (一)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投標標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 (二)「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之投標欄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價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三)投標廠商之標價條件:送達中央印製廠指定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 (四)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本採購開標採:「資格標」、「規格標」與「價格標」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表格),就「資格標」、「規格標」、「價格標」之投標文件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凹版印鈔機專用特殊壓印布4,000張資格標(封)、凹版印鈔機專用特殊壓印布4,000張規格標(封)及凹版印鈔機專用特殊壓印布4,000張價格標(封),未依上述規定分別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fetched_at
2022-09-28T19:40:51+08:00
機關地址
231 新北市 新店區 安康路三段235號
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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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27&orgId=3.47.1&cno=1110905Q01&seq=01&UpdSq=01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印製廠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1/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含)前交貨完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注意: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A)。 (四)電子投標廠商需將電子領標憑據傳輸至電子投標系統「資格標封」內。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六)本案投標廠商需繳納押標金,以匯款繳納者須提供匯款收據聯或繳款之相關證明影本,以金融機構票據繳納者得置於資格標封內遞送,其他相關規定詳投標須知第四十一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一、「規格標(封)」文件內容: (一)規格文件:規格標聲明書(附件B)及其附件:含規格表「材質」項目備註欄規定之「原廠證明」、依本案規格附註第1點提供「2份該樣品製造廠之出廠檢驗報告(含廠牌、材質、型號、批號、製造日期)」。 (二)樣品:凹版印鈔機專用特殊壓印布樣品5張(限1式),同本案規格尺寸大小,樣品上請勿標示廠商名稱及任何記號。投標樣品概不退還。 (三)電子投標廠商之樣品需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寄)達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四)規格標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規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二、價格標(封)」文件內容:「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 (一)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投標標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 (二)「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之投標欄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價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三)投標廠商之標價條件:送達中央印製廠指定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 (四)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本採購開標採:「資格標」、「規格標」與「價格標」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表格),就「資格標」、「規格標」、「價格標」之投標文件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凹版印鈔機專用特殊壓印布4,000張資格標(封)、凹版印鈔機專用特殊壓印布4,000張規格標(封)及凹版印鈔機專用特殊壓印布4,000張價格標(封),未依上述規定分別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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