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31 新北市 新店區 安康路三段235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2156789#146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wanting3030@mail.cepp.gov.tw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26&orgId=3.47.1&cno=1110809F02&seq=02&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0/06 16: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0/07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本廠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17,0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印製廠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1/3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 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 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D)。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有權簽署人簽名,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有權簽署人簽名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D-1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4. 本案投標廠商須繳納押標金,以匯款繳納者須提供匯款收據聯或繳款之相關證明影本,以金融機構票據繳納者得置於資格標封內遞送,其他相關規定詳投標須知第三十八點。
5.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6. 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1. 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含星期例假日、紀念日等所有休息日)內完成交貨。 2. 「價格標(封)」文件內容: (1).「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 (2). 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投標總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 (3).「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之投標欄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審查將判定不合格。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 本採購開標採: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或價格標等:資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之「資格標(封)」文件不得報列標價,否則該標不予接受;「資格標」文件經本廠審查不合格者,或價格標開標前經本廠發現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應不予開標情形者,「價格標(封)」不予開啟,並原封發還。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分別裝封並標示『鍍鎳版框2組資格標(封)』及『鍍鎳版框2組價格標(封)』,未依上述規定分別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4. 為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廠商洽公(投、開標、交貨或其他業務往來等)進入本廠時,應提供疫苗2劑接種紀錄證明(黃卡、健保快易通APP或健保卡上註記),或檢附3日內抗原快篩報告、家用快篩、PCR檢驗陰性證明,供本廠大門口稽查人員檢視。 5. 招標期間廠商得至本廠現場詳實勘查或洽詢本廠,以免錯估,請先行電洽以利安排時間。 使用單位聯絡人:朱股長 02-22156789#261 採購單位供應科聯絡人:陳小姐02-22156789#14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fetched_at
2022-09-27T10:16:44+08:00
機關地址
231 新北市 新店區 安康路三段235號
電子郵件信箱
wanting3030@mail.cepp.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26&orgId=3.47.1&cno=1110809F02&seq=02&UpdSq=01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本廠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印製廠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1/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 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 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D)。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有權簽署人簽名,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有權簽署人簽名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D-1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4. 本案投標廠商須繳納押標金,以匯款繳納者須提供匯款收據聯或繳款之相關證明影本,以金融機構票據繳納者得置於資格標封內遞送,其他相關規定詳投標須知第三十八點。 5.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6. 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1. 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含星期例假日、紀念日等所有休息日)內完成交貨。 2. 「價格標(封)」文件內容: (1).「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 (2). 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投標總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 (3).「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之投標欄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審查將判定不合格。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 本採購開標採: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或價格標等:資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之「資格標(封)」文件不得報列標價,否則該標不予接受;「資格標」文件經本廠審查不合格者,或價格標開標前經本廠發現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應不予開標情形者,「價格標(封)」不予開啟,並原封發還。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分別裝封並標示『鍍鎳版框2組資格標(封)』及『鍍鎳版框2組價格標(封)』,未依上述規定分別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4. 為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廠商洽公(投、開標、交貨或其他業務往來等)進入本廠時,應提供疫苗2劑接種紀錄證明(黃卡、健保快易通APP或健保卡上註記),或檢附3日內抗原快篩報告、家用快篩、PCR檢驗陰性證明,供本廠大門口稽查人員檢視。 5. 招標期間廠商得至本廠現場詳實勘查或洽詢本廠,以免錯估,請先行電洽以利安排時間。 使用單位聯絡人:朱股長 02-22156789#261 採購單位供應科聯絡人:陳小姐02-22156789#14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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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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鍍鎳版框2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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