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510X06 已決標公告

感應式考勤機16台

中央印製廠 決標日:111/06/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商合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40,000
原始預算
$ 450,450
底價金額
$ 441,000
決標折數
99.7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4 - 鐘錶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世鴻
聯絡電話 (02)22156789#176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李世鴻
聯絡電話 (02)22156789#176
傳真號碼 (02)22142621
電子郵件信箱 lee1200d@mail.cep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金額上限為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450,450元整(含稅),依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機關得簽報核可後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依實際需求數量核算,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得標廠商不得以未取得後續擴充權利向機關求償。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23 16:00
開標時間 111/06/24 10:2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本廠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2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印製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央印製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7/0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40個日曆天內期間包括軟、硬體設備安裝及測試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B)。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投標文件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B-1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4.本案投標廠商需繳納押標金,以匯款繳納者須提供匯款收據聯或繳款之相關證明影本,以金融機構票據繳納者得置於資格標封內遞送,其他相關規定詳投標須知第三十八點。 5.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規格標(封)」文件內容: (1).感應式考勤機16台(包含不斷電供應器)相關型錄或規格文件,並請標註與規格(附件A)相符之順序,以利規格審查。 (2).規格標文件如係抄錄招標文件所訂規格,未列詳細規格者,或未檢附產品型錄或規格文件者,不予接受。 2.「價格標(封)」文件內容: (1).「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 (2).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投標總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 (3).「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之投標欄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價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本採購開標採: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等: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之「資格標(封)」及「規格標(封)」文件均不得報列標價,否則該標不予接受;「資格標」及「規格標」合併開標,文件經本廠審查不合格者,或價格標開標前經本廠發現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應不予開標情形者,「價格標(封)」不予開啟,並原封發還。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分別裝封並標示『感應式考勤機16台 資格標(封)』、『感應式考勤機16台 規格標(封)』及『感應式考勤機16台 價格標(封)』,未依上述規定分別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4.為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廠商洽公(投、開標、交貨或其他業務往來等)進入本廠時,應提供疫苗2劑接種紀錄證明(黃卡、健保快易通APP或健保卡上註記),或檢附3日內抗原快篩報告、家用快篩、PCR檢驗陰性證明,供本廠大門口稽查人員檢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23 16: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世鴻
聯絡電話
(02)22156789#176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李世鴻
聯絡電話
(02)22156789#176
傳真號碼
(02)22142621
電子郵件信箱
lee1200d@mail.cep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金額上限為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450,450元整(含稅),依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機關得簽報核可後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依實際需求數量核算,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得標廠商不得以未取得後續擴充權利向機關求償。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23 16:00
開標時間
111/06/24 10:2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本廠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2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印製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央印製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7/0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40個日曆天內期間包括軟、硬體設備安裝及測試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B)。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投標文件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B-1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4.本案投標廠商需繳納押標金,以匯款繳納者須提供匯款收據聯或繳款之相關證明影本,以金融機構票據繳納者得置於資格標封內遞送,其他相關規定詳投標須知第三十八點。 5.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規格標(封)」文件內容: (1).感應式考勤機16台(包含不斷電供應器)相關型錄或規格文件,並請標註與規格(附件A)相符之順序,以利規格審查。 (2).規格標文件如係抄錄招標文件所訂規格,未列詳細規格者,或未檢附產品型錄或規格文件者,不予接受。 2.「價格標(封)」文件內容: (1).「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 (2).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投標總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 (3).「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之投標欄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價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本採購開標採: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等: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之「資格標(封)」及「規格標(封)」文件均不得報列標價,否則該標不予接受;「資格標」及「規格標」合併開標,文件經本廠審查不合格者,或價格標開標前經本廠發現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應不予開標情形者,「價格標(封)」不予開啟,並原封發還。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分別裝封並標示『感應式考勤機16台 資格標(封)』、『感應式考勤機16台 規格標(封)』及『感應式考勤機16台 價格標(封)』,未依上述規定分別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4.為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廠商洽公(投、開標、交貨或其他業務往來等)進入本廠時,應提供疫苗2劑接種紀錄證明(黃卡、健保快易通APP或健保卡上註記),或檢附3日內抗原快篩報告、家用快篩、PCR檢驗陰性證明,供本廠大門口稽查人員檢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2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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