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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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本廠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二)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B)。
(四)「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
(五)各項設計說明書1式15份(另請提供電子檔1份,檔案格式建議以.doc、.docx、.xls、.pdf為佳,儲存於光碟片,連同投標文件一併送交)。
(六)工作服樣衣及樣布。
(七)本案投標廠商須繳納押標金NT$120,000。
(八)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124個日曆天內(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完成來廠套量並依本案所述包裝方式規定分別交貨至中央印製廠安康廠區及青潭廠區,且派員3人以上協助分發工作服。安康廠區: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及青潭廠區: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200號。
2.本採購開標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設計說明書1式15份等(詳見本須知第二十七條),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箱)內密封,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投標文件應連同密封之工作服樣衣及樣布一併投標。
3.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結算總金額依實際套量人數乘以單價計算為準;投標廠商所列投標單價如逾每套預算金額新臺幣2,625元(含稅)者為不合格標,不得列為評選對象。如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4.工作服樣衣及樣布。
供參與評選用,樣衣(長袖工作夾克1件、短袖工作上衣2件(胸前須繡上中央印製廠Logo)、工作長褲1件)及樣布送達後不得抽換,且應連同投標文件一併密封送交。未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胸前須繡上中央印製廠Logo,其大小約為50元硬幣,位置、顏色由廠商設計。男女同款設計。
中央印製廠標章屬註冊商標,所提供之電子檔僅供廠商本次標案設計工作服之用,除參與本次投標及得標者製作工作服外,不得使用於未經本廠同意之其他產品。
5.為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廠商洽公(投、開標、交貨或其他業務往來等)進入本廠時,應提供疫苗2劑接種紀錄證明(黃卡、健保快易通APP或健保卡上註記),或檢附3日內抗原快篩報告、家用快篩、PCR檢驗陰性證明,供本廠大門口稽查人員檢視。
6.投標方式:
(一)本採購開標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設計說明書1式15份等(詳見本須知第四十六條),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箱)內密封,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投標文件應連同工作服樣衣及樣布一併密封投標。
(二)封套(箱)外部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三)未依上述規定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
(四)投標文件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不合格標,不得列為評選對象。投標文件經本廠審查合格之廠商,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決定廠商編號之順序。(本案評選委員會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
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廠必要時得通知前來說明,詳附件H「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五)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減省紙張,愛惜資源。
(六)其餘詳投標須知附件A-111年度中央印製廠員工工作服製作規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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