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321Y05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永續發展目標自願檢視報告1式

中央印製廠 決標日:111/04/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37,383
原始預算
$ 553,350
底價金額
$ 537,383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賴小姐
聯絡電話 (02)22156789#146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賴小姐
聯絡電話 (02)22156789#146
傳真號碼 (02)22142621
電子郵件信箱 yijing2941@mail.cep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53,35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28 17:00
開標時間 111/04/29 10:3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擬免收押標金,酌收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注意: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有權簽署人簽名,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有權簽署人簽名者,投標文件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四)企劃書1式12份,製訂格式為A4尺寸,採雙面列印需註明頁次,內頁包含附件不得超過50頁(另請提供電子檔 1份,檔案格式建議以.doc、.docx、.xls、.pdf為佳,儲存於光碟片,連同投標文件密封後一併送交)。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就本須知第四十七條所列標(封)文件內容裝封並於封套外部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文件裝封,包含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企劃書1式12份等,將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箱)內密封,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二)「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之投標欄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價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為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廠商洽公(投、開標、交貨或其他業務往來等)進入本廠時,應提供疫苗2劑接種紀錄證明(黃卡、健保快易通APP或健保卡上註記),或檢附3日內抗原快篩報告、家用快篩、PCR檢驗陰性證明,供本廠大門口稽查人員檢視。 (四)依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五)履約期限:第一期履約期限:於111年6月17日(含)前完成【永續發展目標–盤點永續發展亮點推動成果。】第二期履約期限:於111年11月30日(含)前完成【永續發展目標自願檢視報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聯絡人
賴小姐
聯絡電話
(02)22156789#146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賴小姐
聯絡電話
(02)22156789#146
傳真號碼
(02)22142621
電子郵件信箱
yijing2941@mail.cep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53,35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28 17:00
開標時間
111/04/29 10:3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擬免收押標金,酌收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注意: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有權簽署人簽名,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有權簽署人簽名者,投標文件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四)企劃書1式12份,製訂格式為A4尺寸,採雙面列印需註明頁次,內頁包含附件不得超過50頁(另請提供電子檔 1份,檔案格式建議以.doc、.docx、.xls、.pdf為佳,儲存於光碟片,連同投標文件密封後一併送交)。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就本須知第四十七條所列標(封)文件內容裝封並於封套外部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文件裝封,包含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企劃書1式12份等,將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箱)內密封,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二)「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之投標欄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價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為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廠商洽公(投、開標、交貨或其他業務往來等)進入本廠時,應提供疫苗2劑接種紀錄證明(黃卡、健保快易通APP或健保卡上註記),或檢附3日內抗原快篩報告、家用快篩、PCR檢驗陰性證明,供本廠大門口稽查人員檢視。 (四)依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五)履約期限:第一期履約期限:於111年6月17日(含)前完成【永續發展目標–盤點永續發展亮點推動成果。】第二期履約期限:於111年11月30日(含)前完成【永續發展目標自願檢視報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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