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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1年,上限為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745,500元整(含稅),依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機關得簽報核可後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得標廠商不得以未取得後續擴充權利向機關求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擬援例免收押標金,酌收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派兩名工程師來廠分別維護PC/MAC server及 磁碟陣列,該PC及MAC工程師須具有Vtrak A-Class Certification / Vtrak E-Series / J-Series Certification或同等級系統儲存備份設備(以上)相關證照資格證明以維持維護品質。
須檢附兩名PC及MAC工程師相關證照證書影本及該兩員之在職證明文件。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注意: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3)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投標文件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開標採:分段開標;資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方式辦理,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印前系統電腦設備維護保養1年資格標(封)及印前系統電腦設備維護保養1年價格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與價格標,未依上述規定分別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所有內外封套外部請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二)「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之投標欄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價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標價超 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為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廠商洽公(投、開標、交貨或其他業務往來等)進入本廠時,應提供疫苗2劑接種紀錄證明(黃卡、健保快易通APP或健保卡上註記),或檢附3日內抗原快篩報告、家用快篩、PCR檢驗陰性證明,供本廠大門口稽查人員檢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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