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126J04 已決標公告

雷射穿孔機維修乙式

中央印製廠 決標日:111/03/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先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539,000
原始預算
$ 3,727,500
底價金額
$ 3,541,125
決標折數
99.9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顏先生
聯絡電話 (02)22156789#260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顏先生
聯絡電話 (02)22156789#260
傳真號碼 (02)22142621
電子郵件信箱 high2563@mail.cep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24 16:00
開標時間 111/03/25 09:5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本廠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印製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央印製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4/1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第1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C)。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檔案-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4)本案投標廠商須繳納押標金,以匯款繳納者須提供匯款收據聯或繳款之相關證明影本,以金融機構票據繳納者得置於資格標封內遞送,其他相關規定詳投標須知第四十一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完成安裝及測試。 2.(一) 雷射系統:(提供出廠證明) 1. 廠牌:Advanced Optowave 2. 型號:FORMULA-532-40W-50K (二) 冷卻系統:(提供出廠證明) 1. 廠牌:Advanced Optowave Corporation 2. 型號:AOC300 (三)其他 1. 聚焦鏡一組,型號: 532nm EFL100mm 廠牌:RONAR-SMITH 2. 雷射掃描模組一組(兩軸) ,型號:6230H 廠牌:Cambridge Technology (四)因篇幅有限,其餘請詳附件I招標規範。 3.驗收條件: (一)每張雙開雷射穿孔須一次完成,在雷雕軟體Marking Mate參數下(雕刻次數=1次、速度≦70公厘/秒、點雕刻時間須≦5毫秒),200孔台灣圖形,每一孔徑須在0.08±0.01mm範圍內,且總雕刻時間不可超過1.076秒。 (二)立約商須負責所有零件與原系統之整合,所有操作皆正常運轉,包含CCD判讀及PLC機械控制動作。 (三)平均功率Average Power (Watts),請依實際組裝完畢,現場量測數據報告須≧40W。 (四)脈衝寬度Pulse Width (ns)及光束品質,請提供出廠測試數據報告。 (五)立約商須提供雷射系統、雷射控制器、冷卻系統三項交貨日前一年內之原廠出廠證明及操作手冊。 (六)立約商須於決標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內完成安裝及測試。 4.保固: (一)驗收合格日起三年保固(光路耗材除外)。 (二)驗收合格日起,立約商免費保固三年,並提供每年二次免費定期檢修及保養。 5.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或其產品或勞務參與。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24 16: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顏先生
聯絡電話
(02)22156789#260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顏先生
聯絡電話
(02)22156789#260
傳真號碼
(02)22142621
電子郵件信箱
high2563@mail.cep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24 16:00
開標時間
111/03/25 09:5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本廠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印製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央印製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4/1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第1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C)。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檔案-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4)本案投標廠商須繳納押標金,以匯款繳納者須提供匯款收據聯或繳款之相關證明影本,以金融機構票據繳納者得置於資格標封內遞送,其他相關規定詳投標須知第四十一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完成安裝及測試。 2.(一) 雷射系統:(提供出廠證明) 1. 廠牌:Advanced Optowave 2. 型號:FORMULA-532-40W-50K (二) 冷卻系統:(提供出廠證明) 1. 廠牌:Advanced Optowave Corporation 2. 型號:AOC300 (三)其他 1. 聚焦鏡一組,型號: 532nm EFL100mm 廠牌:RONAR-SMITH 2. 雷射掃描模組一組(兩軸) ,型號:6230H 廠牌:Cambridge Technology (四)因篇幅有限,其餘請詳附件I招標規範。 3.驗收條件: (一)每張雙開雷射穿孔須一次完成,在雷雕軟體Marking Mate參數下(雕刻次數=1次、速度≦70公厘/秒、點雕刻時間須≦5毫秒),200孔台灣圖形,每一孔徑須在0.08±0.01mm範圍內,且總雕刻時間不可超過1.076秒。 (二)立約商須負責所有零件與原系統之整合,所有操作皆正常運轉,包含CCD判讀及PLC機械控制動作。 (三)平均功率Average Power (Watts),請依實際組裝完畢,現場量測數據報告須≧40W。 (四)脈衝寬度Pulse Width (ns)及光束品質,請提供出廠測試數據報告。 (五)立約商須提供雷射系統、雷射控制器、冷卻系統三項交貨日前一年內之原廠出廠證明及操作手冊。 (六)立約商須於決標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內完成安裝及測試。 4.保固: (一)驗收合格日起三年保固(光路耗材除外)。 (二)驗收合格日起,立約商免費保固三年,並提供每年二次免費定期檢修及保養。 5.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或其產品或勞務參與。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2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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