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113Y01 已決標公告

投影機1部

中央印製廠 決標日:111/04/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威盛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28,000
原始預算
$ 684,600
底價金額
$ 677,754
決標折數
77.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小姐
聯絡電話 (02)22156789#146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賴小姐
聯絡電話 (02)22156789#146
傳真號碼 (02)22142621
電子郵件信箱 yijing2941@mail.cep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84,6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14 16:00
開標時間 111/04/15 09:5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4,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印製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央印製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5/1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60個日曆天內完成安裝及功能測試。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注意: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B)。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投標文件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規格標(封)」文件內容: (1)投影機1部相關型錄或規格文件,並請標註與規格(附件A)相符之順序,以利規格審查。 (2)檢附投影機環保標章使用證書影本(且在有效期間內),得以列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綠色生活資訊網站之資料代之。 (3)規格標文件如係抄錄招標文件所訂規格,未列詳細規格者,或未檢附產品型錄或規格文件者,不予接受。 (二)「價格標(封)」文件內容: (1)「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 (2)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投標總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 (3)「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之投標欄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價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本採購開標採: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等: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之「資格標(封)」及「規格標(封)」文件均不得報列標價,否則該標不予接受;「資格標」及「規格標」合併開標,文件經本廠審查不合格者,或價格標開標前經本廠發現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應不予開標情形者,「價格標(封)」不予開啟,並原封發還。 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分別裝封並標示『投影機1部 資格標(封)』、『 投影機1部 規格標(封)』及『 投影機1部 價格標(封)』,未依上述規定分別密封者 ,該標不予接受。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四)為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廠商洽公(投、開標、交貨或其他業務往來等)進入本廠時,應提供疫苗2劑接種紀錄證明(黃卡、健保快易通APP或健保卡上註記),或檢附3日內抗原快篩報告、家用快篩、PCR檢驗陰性證明,供本廠大門口稽查人員檢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14 16: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小姐
聯絡電話
(02)22156789#146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賴小姐
聯絡電話
(02)22156789#146
傳真號碼
(02)22142621
電子郵件信箱
yijing2941@mail.cep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84,6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14 16:00
開標時間
111/04/15 09:5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4,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印製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央印製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5/1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60個日曆天內完成安裝及功能測試。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注意: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B)。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投標文件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規格標(封)」文件內容: (1)投影機1部相關型錄或規格文件,並請標註與規格(附件A)相符之順序,以利規格審查。 (2)檢附投影機環保標章使用證書影本(且在有效期間內),得以列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綠色生活資訊網站之資料代之。 (3)規格標文件如係抄錄招標文件所訂規格,未列詳細規格者,或未檢附產品型錄或規格文件者,不予接受。 (二)「價格標(封)」文件內容: (1)「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 (2)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投標總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 (3)「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之投標欄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價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本採購開標採: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等: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之「資格標(封)」及「規格標(封)」文件均不得報列標價,否則該標不予接受;「資格標」及「規格標」合併開標,文件經本廠審查不合格者,或價格標開標前經本廠發現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應不予開標情形者,「價格標(封)」不予開啟,並原封發還。 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分別裝封並標示『投影機1部 資格標(封)』、『 投影機1部 規格標(封)』及『 投影機1部 價格標(封)』,未依上述規定分別密封者 ,該標不予接受。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四)為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廠商洽公(投、開標、交貨或其他業務往來等)進入本廠時,應提供疫苗2劑接種紀錄證明(黃卡、健保快易通APP或健保卡上註記),或檢附3日內抗原快篩報告、家用快篩、PCR檢驗陰性證明,供本廠大門口稽查人員檢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1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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