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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金額上限為本案預算金額NT$370,000(含稅),依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本廠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得標廠商不得以未取得後續擴充權利向機關求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擬援例免收押標金,酌收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2月30日(含)前三階段履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具備消防設備士或設備師之證明:檢附消防設備士或設備師證書影本。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詳投標須知四十五(一)(2)說明)
(三)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履約地點為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及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200號,招標期間廠商請親赴本廠勘估,惟請務必先行電洽約定時間,以利安排入廠時間及相關手續。
管理單位勞安室聯絡人:詢問履約相關問題 姚台珍小姐02-22156789#132
採購單位聯絡人:劉毓容小姐02-22156789#21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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