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111J02 已決標公告

墨桶委外清洗8萬桶

中央印製廠 決標日:111/03/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安宸環保工程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60,000
原始預算
$ 3,528,000
底價金額
$ 2,772,000
決標折數
92.3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顏先生
聯絡電話 (02)22156789#260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顏先生
聯絡電話 (02)22156789#260
傳真號碼 (02)22142621
電子郵件信箱 high2563@mail.cep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31 16:00
開標時間 111/04/01 09:5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本廠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期限較長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第1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D)。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檔案-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由本廠通知次日起至80,000桶全部清洗完畢為止,每日至少100桶產量,以工作天計,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不計入。 2.履約保證金金額:一定金額:新臺幣170,000元整。 3.每日最低清洗量100桶(當廢墨桶足量時) ,若當日交貨數量不足,少一桶扣罰當月廠商請款總價千分之一,依此累計當月扣罰金額;如有連續5日以上供應不足之情事,本廠得逕行解約,沒收履約保證金,並另覓其他廠商清洗。 4.廠商雇用人員應符合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就業服務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所有工作人員需醫院証明無毒品反應及不得具有法定傳染病和色盲並應作大片胸部x光檢查、聽力檢查(從事噪音工作)、有機溶劑檢查及實施一般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暴力、危害預防和溝通技巧訓練至少三小時。前項體檢報告廠商應於勞工到勤日前繳交供本廠查核,未經查核通過或未繳交者本廠不核發工作證,不得進入工作場所工作。勞工安全衛生受訓資料請於決標後4個月內交付本廠備查。 5.廠商於報價時,請仔細斟酌上述人員工資、用品及保險之費用。上述用品之數量約估為氫氧化鈉鹼片50包、低揮發溶劑油6大桶、抗強鹼手套100雙,惟因履約過程會有所差異,僅提供目前標案實行過程之統計數字。廠商寄存於本廠之清潔溶劑,應符合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所訂定之化學品管理要求,應製備安全資料表(SDS)及包裝容器危害標示。 6.為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廠商洽公(投、開標、交貨或其他業務往來等)進入本廠時,應提供疫苗2劑接種紀錄證明(黃卡、健保快易通APP或健保卡上註記),或檢附3日內抗原快篩報告、家用快篩、PCR檢驗陰性證明,供本廠大門口稽查人員檢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31 16: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顏先生
聯絡電話
(02)22156789#260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顏先生
聯絡電話
(02)22156789#260
傳真號碼
(02)22142621
電子郵件信箱
high2563@mail.cep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31 16:00
開標時間
111/04/01 09:5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本廠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期限較長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第1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D)。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檔案-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由本廠通知次日起至80,000桶全部清洗完畢為止,每日至少100桶產量,以工作天計,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不計入。 2.履約保證金金額:一定金額:新臺幣170,000元整。 3.每日最低清洗量100桶(當廢墨桶足量時) ,若當日交貨數量不足,少一桶扣罰當月廠商請款總價千分之一,依此累計當月扣罰金額;如有連續5日以上供應不足之情事,本廠得逕行解約,沒收履約保證金,並另覓其他廠商清洗。 4.廠商雇用人員應符合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就業服務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所有工作人員需醫院証明無毒品反應及不得具有法定傳染病和色盲並應作大片胸部x光檢查、聽力檢查(從事噪音工作)、有機溶劑檢查及實施一般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暴力、危害預防和溝通技巧訓練至少三小時。前項體檢報告廠商應於勞工到勤日前繳交供本廠查核,未經查核通過或未繳交者本廠不核發工作證,不得進入工作場所工作。勞工安全衛生受訓資料請於決標後4個月內交付本廠備查。 5.廠商於報價時,請仔細斟酌上述人員工資、用品及保險之費用。上述用品之數量約估為氫氧化鈉鹼片50包、低揮發溶劑油6大桶、抗強鹼手套100雙,惟因履約過程會有所差異,僅提供目前標案實行過程之統計數字。廠商寄存於本廠之清潔溶劑,應符合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所訂定之化學品管理要求,應製備安全資料表(SDS)及包裝容器危害標示。 6.為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廠商洽公(投、開標、交貨或其他業務往來等)進入本廠時,應提供疫苗2劑接種紀錄證明(黃卡、健保快易通APP或健保卡上註記),或檢附3日內抗原快篩報告、家用快篩、PCR檢驗陰性證明,供本廠大門口稽查人員檢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3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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