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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本廠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D)。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檔案-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由本廠通知次日起至80,000桶全部清洗完畢為止,每日至少100桶產量,以工作天計,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不計入。
2.履約保證金金額:一定金額:新臺幣170,000元整。
3.每日最低清洗量100桶(當廢墨桶足量時) ,若當日交貨數量不足,少一桶扣罰當月廠商請款總價千分之一,依此累計當月扣罰金額;如有連續5日以上供應不足之情事,本廠得逕行解約,沒收履約保證金,並另覓其他廠商清洗。
4.廠商雇用人員應符合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就業服務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所有工作人員需醫院証明無毒品反應及不得具有法定傳染病和色盲並應作大片胸部x光檢查、聽力檢查(從事噪音工作)、有機溶劑檢查及實施一般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暴力、危害預防和溝通技巧訓練至少三小時。前項體檢報告廠商應於勞工到勤日前繳交供本廠查核,未經查核通過或未繳交者本廠不核發工作證,不得進入工作場所工作。勞工安全衛生受訓資料請於決標後4個月內交付本廠備查。
5.廠商於報價時,請仔細斟酌上述人員工資、用品及保險之費用。上述用品之數量約估為氫氧化鈉鹼片50包、低揮發溶劑油6大桶、抗強鹼手套100雙,惟因履約過程會有所差異,僅提供目前標案實行過程之統計數字。廠商寄存於本廠之清潔溶劑,應符合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所訂定之化學品管理要求,應製備安全資料表(SDS)及包裝容器危害標示。
6.為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廠商洽公(投、開標、交貨或其他業務往來等)進入本廠時,應提供疫苗2劑接種紀錄證明(黃卡、健保快易通APP或健保卡上註記),或檢附3日內抗原快篩報告、家用快篩、PCR檢驗陰性證明,供本廠大門口稽查人員檢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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