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111J01 已決標公告

電動堆高機1台

中央印製廠 決標日:111/03/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恆智重機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1,990
原始預算
$ 285,600
底價金額
$ 257,040
決標折數
98.0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5 - 吊車,操作處理設備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顏先生
聯絡電話 (02) 22156789 #260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231 新北市 新店區 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顏先生
聯絡電話 (02) 22156789 #260
傳真號碼 (02) 22142621
電子郵件信箱 high2563@mail.cep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3/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15 16:00
開標時間 111/03/16 09:5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本廠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4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中央印製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中央印製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3/31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第1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C)。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檔案-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4)本案投標廠商須繳納押標金,以匯款繳納者須提供匯款收據聯或繳款之相關證明影本,以金融機構票據繳納者得置於資格標封內遞送,其他相關規定詳投標須知第三十八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90日曆天內(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完成交貨到廠及教育訓練。 2.「規格標(封)」文件內容: (1)「電動堆高機1台」相關型錄或規格文件,並請標註與規格相符之順序,以利規格審查。 (2)規格標文件如係抄錄招標文件所訂規格,未列詳細規格並註明廠牌型號者,或未檢附產品目錄或說明書等規格資料者,不予接受。 「價格標(封)」文件內容: (1)「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 (2) 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投標總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 (3)「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之投標欄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價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不予減價機會。 3.招標期間廠商請至本廠現場勘查,以免錯估,請先行電洽以利安排時間。安康廠區供應股:王股長02-22156789#289、安康廠區採購單位:顏先生02-22156789#260。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90日曆天內(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完成交貨到廠及教育訓練。 2.「規格標(封)」文件內容: (1)「電動堆高機1台」相關型錄或規格文件,並請標註與規格相符之順序,以利規格審查。 (2)規格標文件如係抄錄招標文件所訂規格,未列詳細規格並註明廠牌型號者,或未檢附產品目錄或說明書等規格資料者,不予接受。 「價格標(封)」文件內容: (1)「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 (2) 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投標總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 (3)「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之投標欄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價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不予減價機會。 3.招標期間廠商請至本廠現場勘查,以免錯估,請先行電洽以利安排時間。安康廠區供應股:王股長02-22156789#289、安康廠區採購單位:顏先生02-22156789#26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1/03/15 16: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顏先生
聯絡電話
(02) 22156789 #260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231 新北市 新店區 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顏先生
聯絡電話
(02) 22156789 #260
傳真號碼
(02) 22142621
電子郵件信箱
high2563@mail.cep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3/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15 16:00
開標時間
111/03/16 09:5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本廠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4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中央印製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中央印製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3/31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第1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C)。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檔案-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4)本案投標廠商須繳納押標金,以匯款繳納者須提供匯款收據聯或繳款之相關證明影本,以金融機構票據繳納者得置於資格標封內遞送,其他相關規定詳投標須知第三十八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90日曆天內(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完成交貨到廠及教育訓練。 2.「規格標(封)」文件內容: (1)「電動堆高機1台」相關型錄或規格文件,並請標註與規格相符之順序,以利規格審查。 (2)規格標文件如係抄錄招標文件所訂規格,未列詳細規格並註明廠牌型號者,或未檢附產品目錄或說明書等規格資料者,不予接受。 「價格標(封)」文件內容: (1)「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 (2) 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投標總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 (3)「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之投標欄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價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不予減價機會。 3.招標期間廠商請至本廠現場勘查,以免錯估,請先行電洽以利安排時間。安康廠區供應股:王股長02-22156789#289、安康廠區採購單位:顏先生02-22156789#260。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90日曆天內(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完成交貨到廠及教育訓練。 2.「規格標(封)」文件內容: (1)「電動堆高機1台」相關型錄或規格文件,並請標註與規格相符之順序,以利規格審查。 (2)規格標文件如係抄錄招標文件所訂規格,未列詳細規格並註明廠牌型號者,或未檢附產品目錄或說明書等規格資料者,不予接受。 「價格標(封)」文件內容: (1)「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 (2) 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投標總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 (3)「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之投標欄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價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不予減價機會。 3.招標期間廠商請至本廠現場勘查,以免錯估,請先行電洽以利安排時間。安康廠區供應股:王股長02-22156789#289、安康廠區採購單位:顏先生02-22156789#26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1/03/1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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