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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0年12月17日(含)前完成健檢、健康講座及檢驗報告
廠商資格摘要
(一)開業執照或廠商登記、設立之證明影本。
(二)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巡迴一般健康檢查及特殊(含粉塵、噪音)檢查業務醫療機構及醫院評鑑為區域級以上之醫療機構證明文件影本。
(三)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B)。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開標採資格、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方式辦理,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分別裝封,並標示員工健康檢查1式資格標(封)及員工健康檢查1式價格標(封),未依上述規定分別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
(二)價格標(封)文件內容:「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及「標價清單」。
(三)如標價清單總價與本三用表格不一致時,以三用表格為準,其單價依比率調整之,決標後單價依減價比率調整。
(四)標價清單人數為預估檢驗人數,驗收合格後依契約單價乘以實際檢查人數總額結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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