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j2798@mail.cepp.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8/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安裝、測試及教育訓練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B)。
(4)本案投標廠商須繳納押標金。
附加說明
一、「規格標(封)」文件內容
(1)「變角及自動量測系統1套」相關型錄或規格文件,並請標註與規格相符之順序,以利規格審查。
(2)規格標文件如係抄錄招標文件所訂規格,未列詳細規格並註明廠牌型號者,或未檢附產品目錄或說明書等規格資料者,不予接受。
二、「價格標(封)」文件內容:
(1)「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
(2)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投標總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
(3)「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之投標欄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價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本採購開標採:分段開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方式辦理,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分別裝封並標示「變角及自動量測系統1套資格標(封)、變角及自動量測系統1套規格標(封)及變角及自動量測系統1套價格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等,未依上述規定分別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所有內外封套外部請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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