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610C01 已決標公告

凹版印鈔機專用特殊壓印布4,000張

中央印製廠 決標日:110/07/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華東實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251,400
原始預算
$ 15,032,000
底價金額
$ 12,305,000
決標折數
99.5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62 - 其他橡膠產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22156789#176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22156789#176
傳真號碼 (02)22142621
電子郵件信箱 ty2564@mail.cep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5,032,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7/22 16:00
開標時間 110/07/23 09:3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印製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央印製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9/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算195個日曆天內交貨完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二)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A)。 (四)電子投標廠商需將電子領標憑據傳輸至電子投標系統「資格標封」內。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六)本案投標廠商需繳納押標金,相關規定詳本投標須知第二十二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規格標(封)」文件內容: (一)樣品:凹版印鈔機專用特殊壓印布樣品5張(限1式),同本案規格尺寸大小,樣品上請勿標示廠商名稱及任何記號。投標樣品概不退還。 (二)文件:規格標聲明書(附件B)及其附件:含規格表「材質」項目備註欄規定之「原廠證明」、依本案規格附註第1點提供「2份該樣品製造廠之出廠檢驗報告(含廠牌、材質、型號、批號、製造日期)」。 電子投標廠商之樣品需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寄)達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二、「價格標(封)」文件內容:「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 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投標總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 三、本案招標文件包含投標須知、三用表格、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其他文件(規格)等,係分為不同檔案上傳,電子領標廠商請務必完成領標作業並下載全部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7/22 16: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22156789#176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22156789#176
傳真號碼
(02)22142621
電子郵件信箱
ty2564@mail.cep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5,032,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7/22 16:00
開標時間
110/07/23 09:3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印製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央印製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9/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算195個日曆天內交貨完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二)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A)。 (四)電子投標廠商需將電子領標憑據傳輸至電子投標系統「資格標封」內。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六)本案投標廠商需繳納押標金,相關規定詳本投標須知第二十二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規格標(封)」文件內容: (一)樣品:凹版印鈔機專用特殊壓印布樣品5張(限1式),同本案規格尺寸大小,樣品上請勿標示廠商名稱及任何記號。投標樣品概不退還。 (二)文件:規格標聲明書(附件B)及其附件:含規格表「材質」項目備註欄規定之「原廠證明」、依本案規格附註第1點提供「2份該樣品製造廠之出廠檢驗報告(含廠牌、材質、型號、批號、製造日期)」。 電子投標廠商之樣品需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寄)達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二、「價格標(封)」文件內容:「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 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投標總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 三、本案招標文件包含投標須知、三用表格、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其他文件(規格)等,係分為不同檔案上傳,電子領標廠商請務必完成領標作業並下載全部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7/2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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