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2156789分機173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tone2603@mail.cepp.gov.tw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25 16: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26 10:1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60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安裝及測試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本案投標廠商須繳納押標金,相關規定詳本投標須知押標金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一、規格標
(1)無線電通訊設備1套相關型錄或規格文件,
廠商投標時須檢送數位式無線電基地台及無線電對講機型錄(或規格文件),並檢附符合ETSI數位式行動無線電通訊標準(DMR)之證明供審查;型錄規格如為外文者需翻譯成中文版本,規格部分必須用色筆逐步標示要求之規格功能數據;型錄規格數據須容易判讀辨識確認。
(2)電池低電壓提示音告警之原廠證明文件。
(3)規格標文件如係抄錄招標文件所訂規格,未列詳細規格並註明廠牌型號者,或未檢附產品目錄或說明書等規格資料者,不予接受。
二、價格標
(1)「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
(2)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投標總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
(3)「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之投標欄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價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本採購內容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及「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四、本案屬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者,各階段之投標文件應分別密封後,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15T02:26:37+08:00
電子郵件信箱
tone2603@mail.cepp.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安裝及測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本案投標廠商須繳納押標金,相關規定詳本投標須知押標金規定
附加說明
一、規格標 (1)無線電通訊設備1套相關型錄或規格文件, 廠商投標時須檢送數位式無線電基地台及無線電對講機型錄(或規格文件),並檢附符合ETSI數位式行動無線電通訊標準(DMR)之證明供審查;型錄規格如為外文者需翻譯成中文版本,規格部分必須用色筆逐步標示要求之規格功能數據;型錄規格數據須容易判讀辨識確認。 (2)電池低電壓提示音告警之原廠證明文件。 (3)規格標文件如係抄錄招標文件所訂規格,未列詳細規格並註明廠牌型號者,或未檢附產品目錄或說明書等規格資料者,不予接受。 二、價格標 (1)「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 (2)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投標總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 (3)「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之投標欄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價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本採購內容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及「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四、本案屬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者,各階段之投標文件應分別密封後,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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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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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通訊設備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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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7-收音機、電視,通訊器材及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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