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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本案得標廠商辦理議價增購之權利,增購數量以不超過本案契約數量為限。得標廠商不得以未取得後續擴充權利向機關求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1/2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二)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電子投標廠商需將電子領標憑據傳輸至電子投標系統「資格標封」內。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六)本案投標廠商需繳納押標金,相關規定詳投標須知第二十點。
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無需送樣,惟決標後得標廠商應於各項(藍、咖啡、紅色)紙箱第一批量產前,依規格免費提供該項樣箱(含「手提把」及「兩側邊板」)2只送交本廠檢驗、試用與確認,經本廠通知合格後始得量產。
二、本案採分批交貨,每批依「110年度逐月領用紙箱數量表(附件G)」排程於當月10日(含)前交貨,並配合本廠生產進度變動調整供應量。
三、本採購保留未來向本案得標廠商辦理議價增購之權利,增購數量以不超過本案契約數量為限。得標廠商不得以未取得後續擴充權利向機關求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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