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ijing2941@mail.cepp.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6/1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算45個日曆天內完成安裝、教育訓練及功能測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注意: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B)。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投標文件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四) 本案投標廠商須繳納押標金,相關規定詳本投標須知第十七條。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相關型錄或規格文件,請標註與規格相符之順序,以利規格審查,原文型錄需翻譯成中文並逐條標示。
(二)規格標文件如係抄錄招標文件所訂規格,未列詳細規格並註明廠牌型號者,或未檢附產品目錄或說明書等規格資料者,不予接受。
(三)「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之投標欄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價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四)本採購開標採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方式辦理,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分別裝封並標示「播音投放系統1套資格標(封)、播音投放系統1套規格標(封)及播音投放系統1套價格標(封)」,未依上述規定分別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所有內外封套外部請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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