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hing2526@mail.cepp.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中央印製廠總廠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3/1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標(封)」文件內容: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二)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電子投標廠商需將電子領標憑據傳輸至電子投標系統「資格標封」內。
(五)本案投標廠商須繳納押標金NT$540,000,相關規定詳本投標須知第三十四點。
廠商「規格標(封)」文件內容:
(一)樣品:凹版印鈔機專用特殊壓印布樣品5張(限1式),同本案規格尺寸大小,投標樣品不可記載投標廠商名稱,且概不退還。
(二)規格文件:規格標聲明書及其附件。
(三)電子投標廠商之樣品需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寄)達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收受報價單
期限內送達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本廠供應科或電子投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供應科
其他
其餘詳投標文件,本案提供電子領投標(網址:web.pcc.gov.tw)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聲請釋疑或聲明異議。
受理機關:中央印製廠供應科電話:(02)22156789分機173、傳真:(02)22142621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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