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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金額上限為本案預算金額NT$2,016,000(含稅),依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本廠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得標廠商不得以未取得後續擴充權利向機關求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亦得單獨投標。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中文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附件D),協議書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簽署,分別加蓋廠商印信並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二)「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或處理機構同意(進廠)處理、或資源回收(焚化)廠之廢棄物代處理契約等之證明文件影本。」,或「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理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所示之許可清除及處理種類應包括廢棄物代碼D-0901。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採共同投標者應分別檢附各成員文件。
(注意: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四)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採共同投標者應分別檢附各成員文件。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E)。採共同投標者應分別檢附各成員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招標期間廠商請至本廠現場勘查,以免錯估,並得取樣自行檢驗,請先行電洽以利安排時間。安康廠區污防中心:束股長02-22156789#240、安康廠區採購單位:謝先生02-2156789#173;青潭廠區污防中心:江股長02-22171221#250、青潭廠區採購單位顏先生02-22171221#213。
2.本採購開標採資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方式辦理,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分別裝封,並標示「事業廢棄物有機污泥(D-0901)委託清除處理1年資格標(封)」及「事業廢棄物有機污泥(D-0901)委託清除處理1年價格標(封)」,未依上述規定分別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採共同投標者請分別書明各成員之名稱、地址及電話,並載明代表廠商。
3.「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之投標欄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價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4.單價決標,以每公噸清除處理價格報價投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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