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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期間為1年,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本廠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得標廠商不得以未取得後續擴充權利向機關求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200號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本廠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須具有DLR7000型高速鈔券整理機維修或維護能力之證明: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三)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B)。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五)電子投標廠商需將電子領標憑據傳輸至電子投標系統「資格標封」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採購維護標的物包括高速鈔券整理機(DLR7000)2臺、廢券碎片壓縮機1套、膠膜收縮自動包封機1臺、輸送帶(整理機至膠膜收縮自動包封機)1式及工作報告資訊系統含軟、硬體及網路設備等,招標期間廠商請至本廠現場勘查或洽詢本廠,了解功能需求及現有機組使用狀況,以免錯估,請先行電洽以利安排時間。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200號,聯絡人:檢銷課王威文股長02-22171221#706;採購單位顏先生02-22171221#21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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