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1114E06 已決標公告

凹版印鈔機專用特殊壓印布3,000張

中央印製廠 決標日:107/11/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華東實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100,000
原始預算
$ 10,946,250
底價金額
$ 9,114,000
決標折數
99.8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62 - 其他橡膠產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先生
聯絡電話 (02)22156789#260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吳先生
聯絡電話 (02)22156789#260
傳真號碼 (02)22142621
電子郵件信箱 shing2526@mail.cep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0,946,25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27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7/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0 16:00
開標時間 107/12/21 09:3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中央印製廠總廠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40,000元整【超過者亦可接受】(現金或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等)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2/0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算5個月內完成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二)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按期申報者為107年9-10月、按月申報者為107年11月)證明者,得以前一期(按期申報者為107年7-8月、按月申報者為107年10月)之納稅證明代之。上述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繳稅證明文件者,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惟應提出依法令免申請相關文件之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電子投標廠商需將電子領標憑據傳輸至電子投標系統「資格標封」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規格標(封)」文件內容: (一)樣品:凹版印鈔機專用特殊壓印布樣品5張(限1式),同本案規格尺寸大小,投標樣品不可記載投標廠商名稱,且概不退還。 (二)規格文件:規格標聲明書(附件B)及其附件:依本案規格附註第1點提供「2份該樣品製造廠之出廠檢驗報告(含廠牌、材質、型號、批號、製造日期)」。 (三)電子投標廠商之樣品需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寄)達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四)規格標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規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收受報價單 期限內送達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本廠供應科或電子投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供應科 本案招標文件為A4尺寸影印紙共計25張,以郵遞方式領標之廠商,請附上回郵信封並書寫詳細地址,回郵郵資請自行估算
其他 其餘詳投標文件,本案提供電子領投標(網址:web.pcc.gov.tw)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聲請釋疑或聲明異議。 受理機關:中央印製廠供應科電話:(02)22156789分機173、傳真:(02)22142621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20 16: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先生
聯絡電話
(02)22156789#260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吳先生
聯絡電話
(02)22156789#260
傳真號碼
(02)22142621
電子郵件信箱
shing2526@mail.cep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0,946,25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27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7/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0 16:00
開標時間
107/12/21 09:3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中央印製廠總廠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40,000元整【超過者亦可接受】(現金或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等)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2/0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算5個月內完成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二)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按期申報者為107年9-10月、按月申報者為107年11月)證明者,得以前一期(按期申報者為107年7-8月、按月申報者為107年10月)之納稅證明代之。上述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繳稅證明文件者,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惟應提出依法令免申請相關文件之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電子投標廠商需將電子領標憑據傳輸至電子投標系統「資格標封」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規格標(封)」文件內容: (一)樣品:凹版印鈔機專用特殊壓印布樣品5張(限1式),同本案規格尺寸大小,投標樣品不可記載投標廠商名稱,且概不退還。 (二)規格文件:規格標聲明書(附件B)及其附件:依本案規格附註第1點提供「2份該樣品製造廠之出廠檢驗報告(含廠牌、材質、型號、批號、製造日期)」。 (三)電子投標廠商之樣品需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寄)達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四)規格標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規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收受報價單
期限內送達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本廠供應科或電子投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供應科 本案招標文件為A4尺寸影印紙共計25張,以郵遞方式領標之廠商,請附上回郵信封並書寫詳細地址,回郵郵資請自行估算
其他
其餘詳投標文件,本案提供電子領投標(網址:web.pcc.gov.tw)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聲請釋疑或聲明異議。 受理機關:中央印製廠供應科電話:(02)22156789分機173、傳真:(02)22142621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2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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