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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期間為1年,依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本廠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得標廠商不得以未取得後續擴充權利向機關求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12/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二)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電子投標廠商需將電子領標憑據傳輸至電子投標系統「資格標封」內。
(五)本案投標廠商需繳納押標金。
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招標期間廠商應親赴本廠詳細察勘工作之實際情形並確實估價,以免錯估,事後不得有所推諉。並請廠商務必先行電洽約定時間,以利安排入廠時間及相關手續。
秘書室聯絡人:(詢問詳細施作相關問題)
(安康廠區)周先生02-22156789#208;(青潭廠區)楊先生02-22171221#208;
採購單位聯絡人:蘇小姐02-22156789#17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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