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213Q11 已決標公告

壓濾機集水盤整修2組

中央印製廠 決標日:107/01/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水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80,000
原始預算
$ 295,050
底價金額
$ 28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1 - 氣體產生器; 蒸餾設備; 冷凍及空調設備; 過濾機具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東益
聯絡電話 (02)22156789#173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謝東益
聯絡電話 (02)22156789#173
傳真號碼 (02)22142621
電子郵件信箱 tone2603@mail.cep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95,05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09 16:00
開標時間 107/01/10 09:3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4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3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算3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注意: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B)。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四)電子投標廠商需將電子領標憑據傳輸至電子投標系統「資格標封」內。 (五)本案投標廠商須繳納押標金,相關規定詳本投標須知第十八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期限:決標日次日起算30個日曆天(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內交貨,含安裝完成。 二、現場施工期限:立約商開始現場施工進行舊品拆換、新品製作安裝及調整試車,為不影響本廠生產作業,需於7個工作天內完成汰換。 三、氣壓缸:PCQV-CDB-80X400-Y(或同等品): 得標廠商如欲提出同等品者,得於使用同等品前,向本廠提出,本廠審查同等品需5個工作天。廠商提出同等品時,應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比較表等相關資料,以供本廠審查。其經審查為同等品者,方得使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09 16: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東益
聯絡電話
(02)22156789#173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謝東益
聯絡電話
(02)22156789#173
傳真號碼
(02)22142621
電子郵件信箱
tone2603@mail.cep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95,05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09 16:00
開標時間
107/01/10 09:3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4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3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算3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注意: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B)。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四)電子投標廠商需將電子領標憑據傳輸至電子投標系統「資格標封」內。 (五)本案投標廠商須繳納押標金,相關規定詳本投標須知第十八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期限:決標日次日起算30個日曆天(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內交貨,含安裝完成。 二、現場施工期限:立約商開始現場施工進行舊品拆換、新品製作安裝及調整試車,為不影響本廠生產作業,需於7個工作天內完成汰換。 三、氣壓缸:PCQV-CDB-80X400-Y(或同等品): 得標廠商如欲提出同等品者,得於使用同等品前,向本廠提出,本廠審查同等品需5個工作天。廠商提出同等品時,應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比較表等相關資料,以供本廠審查。其經審查為同等品者,方得使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0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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