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103J11 已決標公告

事業廢棄物廢紙磚(D-0699)委託清除處理160公噸

中央印製廠 決標日:106/11/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昱成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63,000
原始預算
$ 1,512,000
底價金額
$ 1,296,000
決標折數
89.7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顏 先生
聯絡電話 (02)22171221#213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顏 先生
聯絡電話 (02)22171221#213
傳真號碼 (02)22177601
電子郵件信箱 high2563@mail.cep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數量以不超過本案契約數量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2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3 17:00
開標時間 106/11/24 09:4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本廠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60公噸全部清理完畢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採共同投標者: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亦得單獨投標。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中文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附件D),協議書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簽署,分別加蓋廠商印信並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二)「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或處理機構同意(進廠)處理、或焚化(資源回收)廠之廢棄物代處理契約等之證明文件影本」,或「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理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採共同投標者應分別檢附各成員文件。 (四)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採共同投標者應分別檢附各成員文件。 (五)標廠商聲明書(附件E)。採共同投標者應分別檢附各成員聲明書。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期間廠商請至本廠現場勘查,並得經第二工廠檢銷課管理人員同意後取樣自行檢驗,以免錯估。 管理單位第二工廠聯絡人: 吳股長 02-22171221#705 採購單位聯絡人: 顏先生02-22171221#213(青潭廠區,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 段200 號) 清除處理方式詳附件K及附件L.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顏 先生
聯絡電話
(02)22171221#213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顏 先生
聯絡電話
(02)22171221#213
傳真號碼
(02)22177601
電子郵件信箱
high2563@mail.cep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數量以不超過本案契約數量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2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3 17:00
開標時間
106/11/24 09:4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本廠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60公噸全部清理完畢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採共同投標者: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亦得單獨投標。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中文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附件D),協議書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簽署,分別加蓋廠商印信並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二)「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或處理機構同意(進廠)處理、或焚化(資源回收)廠之廢棄物代處理契約等之證明文件影本」,或「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理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採共同投標者應分別檢附各成員文件。 (四)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採共同投標者應分別檢附各成員文件。 (五)標廠商聲明書(附件E)。採共同投標者應分別檢附各成員聲明書。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期間廠商請至本廠現場勘查,並得經第二工廠檢銷課管理人員同意後取樣自行檢驗,以免錯估。 管理單位第二工廠聯絡人: 吳股長 02-22171221#705 採購單位聯絡人: 顏先生02-22171221#213(青潭廠區,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 段200 號) 清除處理方式詳附件K及附件L.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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