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hing2526@mail.cepp.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中央印製廠總廠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10,000元整【超過者亦可接受】(現金或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等)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2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履約期限
於決標次日起算60日曆天內完成安裝及測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二)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電子投標廠商需將電子領標憑據傳輸至電子投標系統「資格標封」內。
收受報價單
期限內送達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本廠供應科或電子投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供應科
本案招標文件為A4尺寸影印紙共計27張,以郵遞方式領標之廠商,請附上回郵信封並書寫詳細地址,回郵郵資請自行估算
交貨期限
(一)於決標次日起20個日曆天內免費提供與安裝相同品牌綠光雷射備援零件。(二)於決標次日起算60日曆天內完成安裝及測試。
其他
本採購案係為身分證雷射穿孔機(設備原製造廠商為銧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設備零件,其中雷射系統(廠牌Optowave,型號Awave-532-20W-50K)及掃描模組(廠牌Cambridge Technology Inc.,型號6230H)以使用單位指定廠牌型號換修,招標期間廠商得至本廠勘估或洽詢本廠,充份了解功能需求,以免錯估,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200號,監查課聯絡人:李課長憲霖02-22171221#232、陳股長以敬02-22171221#251、採購單位聯絡人:謝先生02-22171221#213(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200號)、吳先生02-22156789#260(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
其餘詳投標文件,本案提供電子領投標(網址:web.pcc.gov.tw)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聲請釋疑或聲明異議。
受理機關:中央印製廠供應科電話:(02)22156789分機173、傳真:(02)22142621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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