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103E01 已決標公告

身分證雷射穿孔機雷射系統與掃描模組維修1式

中央印製廠 決標日:106/01/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誠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90,000
原始預算
$ 2,272,381
底價金額
$ 1,995,000
決標折數
99.7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先生
聯絡電話 (02)22156789#260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吳先生
聯絡電話 (02)22156789#260
傳真號碼 (02)22142621
電子郵件信箱 shing2526@mail.cep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272,38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0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6/0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24 16:00
開標時間 106/01/25 09:4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中央印製廠總廠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10,000元整【超過者亦可接受】(現金或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等)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2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決標次日起算60日曆天內完成安裝及測試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二)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電子投標廠商需將電子領標憑據傳輸至電子投標系統「資格標封」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收受報價單 期限內送達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本廠供應科或電子投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供應科 本案招標文件為A4尺寸影印紙共計27張,以郵遞方式領標之廠商,請附上回郵信封並書寫詳細地址,回郵郵資請自行估算
交貨期限 (一)於決標次日起20個日曆天內免費提供與安裝相同品牌綠光雷射備援零件。(二)於決標次日起算60日曆天內完成安裝及測試。
其他 本採購案係為身分證雷射穿孔機(設備原製造廠商為銧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設備零件,其中雷射系統(廠牌Optowave,型號Awave-532-20W-50K)及掃描模組(廠牌Cambridge Technology Inc.,型號6230H)以使用單位指定廠牌型號換修,招標期間廠商得至本廠勘估或洽詢本廠,充份了解功能需求,以免錯估,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200號,監查課聯絡人:李課長憲霖02-22171221#232、陳股長以敬02-22171221#251、採購單位聯絡人:謝先生02-22171221#213(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200號)、吳先生02-22156789#260(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 其餘詳投標文件,本案提供電子領投標(網址:web.pcc.gov.tw)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聲請釋疑或聲明異議。 受理機關:中央印製廠供應科電話:(02)22156789分機173、傳真:(02)22142621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24 16: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代碼 3.4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先生
聯絡電話
(02)22156789#260
機關代碼
3.47.1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供應科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吳先生
聯絡電話
(02)22156789#260
傳真號碼
(02)22142621
電子郵件信箱
shing2526@mail.cep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272,38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0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6/0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24 16:00
開標時間
106/01/25 09:4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中央印製廠總廠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10,000元整【超過者亦可接受】(現金或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等)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2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決標次日起算60日曆天內完成安裝及測試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二)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電子投標廠商需將電子領標憑據傳輸至電子投標系統「資格標封」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收受報價單
期限內送達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本廠供應科或電子投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供應科 本案招標文件為A4尺寸影印紙共計27張,以郵遞方式領標之廠商,請附上回郵信封並書寫詳細地址,回郵郵資請自行估算
交貨期限
(一)於決標次日起20個日曆天內免費提供與安裝相同品牌綠光雷射備援零件。(二)於決標次日起算60日曆天內完成安裝及測試。
其他
本採購案係為身分證雷射穿孔機(設備原製造廠商為銧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設備零件,其中雷射系統(廠牌Optowave,型號Awave-532-20W-50K)及掃描模組(廠牌Cambridge Technology Inc.,型號6230H)以使用單位指定廠牌型號換修,招標期間廠商得至本廠勘估或洽詢本廠,充份了解功能需求,以免錯估,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200號,監查課聯絡人:李課長憲霖02-22171221#232、陳股長以敬02-22171221#251、採購單位聯絡人:謝先生02-22171221#213(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200號)、吳先生02-22156789#260(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 其餘詳投標文件,本案提供電子領投標(網址:web.pcc.gov.tw)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聲請釋疑或聲明異議。 受理機關:中央印製廠供應科電話:(02)22156789分機173、傳真:(02)22142621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2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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