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49D 已決標公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度員工協助方案勞務採購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決標日:111/12/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創予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20,000
原始預算
$ 951,300
底價金額
$ 92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機關代碼 3.4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劉韋志
聯絡電話 (02)23126052
機關代碼 3.45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聯絡人 劉韋志
聯絡電話 (02)23126052
傳真號碼 (02)23110304
電子郵件信箱 LWD13145416888@mail.co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30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1 11: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本會一樓113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本會一樓總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請提出影本並免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但必要時本會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 二、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三、投標廠商請製作企劃書1式10份【20頁以內,相關文件得以附件方式呈現,不計入20頁之限制內】,連同以上各項應備之資格文件以信封密封後,並於封套外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以上皆不得使用鉛筆書寫,未依規定書寫者視同不合格標,並應於投標截止時限前,以郵寄或專人送達本會一樓總收文室,逾期視為無效標。 四、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高於公告之預算者。 五、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六、廠商應於各季結束之次月10日前,提供各季服務報表,第四季應於113年1月5日前併同提供結案報告(含年度服務報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1/3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45
聯絡人
劉韋志
聯絡電話
(02)23126052
機關代碼
3.45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聯絡人
劉韋志
聯絡電話
(02)23126052
傳真號碼
(02)23110304
電子郵件信箱
LWD13145416888@mail.co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30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1 11: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本會一樓113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本會一樓總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請提出影本並免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但必要時本會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 二、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三、投標廠商請製作企劃書1式10份【20頁以內,相關文件得以附件方式呈現,不計入20頁之限制內】,連同以上各項應備之資格文件以信封密封後,並於封套外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以上皆不得使用鉛筆書寫,未依規定書寫者視同不合格標,並應於投標截止時限前,以郵寄或專人送達本會一樓總收文室,逾期視為無效標。 四、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高於公告之預算者。 五、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六、廠商應於各季結束之次月10日前,提供各季服務報表,第四季應於113年1月5日前併同提供結案報告(含年度服務報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1/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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