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20D 已決標公告

「111年農產電子商務包裝及品牌輔導專案管理」採購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決標日:111/04/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台灣設計研究院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410,000
原始預算
$ 6,500,000
底價金額
$ 6,41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機關代碼 3.4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韋志
聯絡電話 (02)23126052
機關代碼 3.45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聯絡人 劉韋志
聯絡電話 (02)23126052
傳真號碼 (02)23110304
電子郵件信箱 LWD13145416888@mail.co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一年之權利,增購金額以新臺幣650萬元整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28 17:00
開標時間 111/04/29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本會一樓113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經衡酌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確保承商依契約約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本會一樓總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年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如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二、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最近1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以上(一)、(二)文件請提出影本並免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但必要時本會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 三、投標廠商請製作服務建議書1式 10 份【 50 頁以內,相關文件得以附件方式呈現,不計入 50 頁之限制內】,連同以上各項應備之資格文件以信封密封後,於封套外書明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投標廠商名稱、地址(以上皆不得使用鉛筆書寫,未依規定書寫者視同不合格標),及聯絡人電話、廠商統一編號;並應於投標截止時限前,以郵寄或專人送達本會一樓總收文室,逾期視為無效標。(標封正面需加蓋機關收件戳記,請空留位置勿以膠帶貼滿。)\ 四、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高於公告之預算者。【廠商投標文件未書寫標價(經費總價),亦屬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4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韋志
聯絡電話
(02)23126052
機關代碼
3.45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聯絡人
劉韋志
聯絡電話
(02)23126052
傳真號碼
(02)23110304
電子郵件信箱
LWD13145416888@mail.co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一年之權利,增購金額以新臺幣650萬元整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28 17:00
開標時間
111/04/29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本會一樓113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經衡酌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確保承商依契約約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本會一樓總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年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如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二、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最近1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以上(一)、(二)文件請提出影本並免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但必要時本會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 三、投標廠商請製作服務建議書1式 10 份【 50 頁以內,相關文件得以附件方式呈現,不計入 50 頁之限制內】,連同以上各項應備之資格文件以信封密封後,於封套外書明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投標廠商名稱、地址(以上皆不得使用鉛筆書寫,未依規定書寫者視同不合格標),及聯絡人電話、廠商統一編號;並應於投標截止時限前,以郵寄或專人送達本會一樓總收文室,逾期視為無效標。(標封正面需加蓋機關收件戳記,請空留位置勿以膠帶貼滿。)\ 四、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高於公告之預算者。【廠商投標文件未書寫標價(經費總價),亦屬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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