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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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pr0000@mail.coa.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1樓總收文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立案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欄。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二、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最近1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以上(一)、(二)文件請提出影本並免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但必要時本會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
三、投標廠商請製作服務建議書1式25份【150頁以內,相關文件得以附件方式呈現,不計入150頁之限制內】,連同以上各項應備之資格文件以信封密封後,於封套外書明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投標廠商名稱、地址(以上皆不得使用鉛筆書寫,未依規定書寫者視同不合格標),及聯絡人電話、廠商統一編號;並應於投標截止時限前,以郵寄或專人送達本會一樓總收文室,逾期視為無效標。(標封正面需加蓋機關收件戳記,請空留位置勿以膠帶貼滿。)
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高於公告之預算者。
四、本案依據107年8月8日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應予公開,評選委員名單如下:
1陳在相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教授兼建築節能研發中心主任
2林立偉 中央研究院 技正
3陳清田 嘉義大學土木及水資源工程學系 副教授
4蔡天和 (已退休)
5曾炳權 工業技術研究院綠能與環境研究所 電業設備查驗委員
6陳衍源 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處 副處長
7郭坤峯 農業委員會科技處 副處長
8蔡巧蓮 農業委員會企劃處農村再生辦公室 專門委員
9蔡昇甫 農業委員會企劃處 處長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