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R28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農業資通訊應用推動計畫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決標日:106/01/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農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670,000
原始預算
$ 6,000,000
底價金額
$ 5,67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機關代碼 3.4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淑惠
聯絡電話 (02)23126099
機關代碼 3.45
單位名稱 資訊中心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聯絡人 楊淑惠
聯絡電話 (02)23126099
傳真號碼 (02)23123254
電子郵件信箱 pr0000@mail.co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09 17:00
開標時間 106/02/10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1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之次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1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立案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二、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 最近1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以上(一)、(二)文件請提出影本並免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但必要時本會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 三、投標廠商請製作服務建議書1式10份【100頁以內,相關文件得以附件方式呈現,不計入100頁之限制內】,連同以上各項應備之資格文件以信封密封後,並於封套外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以上皆不得使用鉛筆書寫,未依規定書寫者視同不合格標)及廠商統一編號;並應於投標截止時限前,以郵寄或專人送達本會一樓總收文室,逾期視為無效標。(標封正面需加蓋機關收件戳記,請空留位置勿以膠帶貼滿。) 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1)高於公告之預算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4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淑惠
聯絡電話
(02)23126099
機關代碼
3.45
單位名稱
資訊中心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聯絡人
楊淑惠
聯絡電話
(02)23126099
傳真號碼
(02)23123254
電子郵件信箱
pr0000@mail.co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09 17:00
開標時間
106/02/10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1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之次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1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立案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二、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 最近1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以上(一)、(二)文件請提出影本並免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但必要時本會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 三、投標廠商請製作服務建議書1式10份【100頁以內,相關文件得以附件方式呈現,不計入100頁之限制內】,連同以上各項應備之資格文件以信封密封後,並於封套外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以上皆不得使用鉛筆書寫,未依規定書寫者視同不合格標)及廠商統一編號;並應於投標截止時限前,以郵寄或專人送達本會一樓總收文室,逾期視為無效標。(標封正面需加蓋機關收件戳記,請空留位置勿以膠帶貼滿。) 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1)高於公告之預算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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