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osss@mail.coa.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10樓事務科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1樓113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1樓總收文室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05年12月2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1.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其設立或登記之營業項目須符合與本標案相關者。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即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據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 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或免稅證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4.押標金憑據。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可用郵購或親自領取,郵購者須自備回郵信封(A3尺寸)及郵資120元;親自領取者至本會10樓事務科索取。2.另本案招標文件提供電子領標,敬請多加利用。
其他
一.受理招標機關處理採購疑義或異議之所轄採購稽核小組:(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電子信箱:lyc@mail.coa.gov.tw,地址:臺北市南海路37號。(二)中央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二.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信箱:調查局02-29188888 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台北巿調查處02-27328888台北巿郵政60000號信箱。三.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四、有關本案其它資料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服務建議書徵求文件等招標文件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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