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osss@mail.coa.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10樓事務科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1樓113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1樓總收文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土木包工業以上或營業項目與本標案性質相關者,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3.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即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據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5. 投標廠商切結書1。6.押標金繳納憑據。7. 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8.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9.現場勘查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依電子採購法第6條第1項規定,本案招標文件因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得免另備書面文件。
其他
一.受理招標機關處理採購疑義或異議之所轄採購稽核小組:(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電子信箱:lyc@mail.coa.gov.tw,地址:臺北市南海路37號。(二)中央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二.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信箱:調查局02-29188888 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台北巿調查處02-27328888台北巿郵政60000號信箱。三.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四.有關本案其它資料請詳閱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等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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