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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4樓國會聯絡小組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1樓本署總收發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日起75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完整資格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摘要如下:
一、營業項目為土木包工業、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等,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八條或第一百零三條一項規定情事之廠商。
二、基本資格審查應備文件
(一)列有營業項目或商業登記之設立文件
(二)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同業公會有效期內之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室內裝修業免附)
(三)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影本且登記範圍含專業施工廠商。
(四)納稅證明文件
(五)廠商信用證明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切結書
(八)押標金及退回押標金申請書
(九)其他: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並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併同投標文件一同檢附。
三、價格審查應備文件
(一)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二)投標標價清單
(三)投標報價預算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工期為75日曆天,將自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施工地點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臺北辦公區糧政大樓(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1、4、5、6及7共五層樓(施作內容詳施工圖說),因本大樓為辦公使用中之大樓,爰本案修繕工程之施作須兼顧辦公使用,施工廠商應配合規劃分層施作期程,避免全部樓層同時施工,請投標廠商併予納入投標成本規劃。
2.本公告未載明部分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或比、減價格,防疫期間投標廠商出席人數以1人為限,並應遵守防疫實聯制及全程配戴口罩等措施;另本案開標日,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致無法如期辦理開標決標作業,本署得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暫緩辦理,將另擇期並通知投標廠商配合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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