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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芳(採購單位)/廖婉均(請購需求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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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芳(採購單位)/廖婉均(請購需求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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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937231#111/586
電子郵件信箱
ktf@mail.af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7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1樓本署秘書室文書科
廠商資格摘要
完整資格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摘要如下:
(1)列有營業項目或商業登記之公司、法人或行號登記或設立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公、私立大專院校應檢附授權書。
(6)其他: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並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併同投標文件一同檢附。
(7)企劃書10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本公告未載明部分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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