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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7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5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1樓秘書室(文書科)
廠商資格摘要
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一)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登記證件影本(應與正本相符)。
(二)同業公會有效期內之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應與正本相符)。
(三)列有營業項目或商業登記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文件影本(應與正本相符)
(四)承攬工程手冊或業務手冊營造業4至18頁。
(五)納稅證明文件
(六)廠商信用證明
(七)投標廠商聲明書(應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
(八)投標廠商切結書1、切結書2、切結書3、切結書4(應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
(九)押標金50萬元(按本須知第三十七點方式繳納後,檢附繳納收據或票據),並填具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十)其他文件(無須繳納則免核對) (非審查合格必要文件):
1.押標金得減半之投標廠商附加證明文件影本
2.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訂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3.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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