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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7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06年12月20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行號:公司、行號登記證明文件或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明文件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大專院校證明文件:請提出校方同意辦理本計畫之證明文件。
(3)法人登記證書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4)其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5)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乙份;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6)投標廠商聲明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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