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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分署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向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依原採購之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玖佰萬元整,其擴充期間為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二段163號(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二段163號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2)廠商信用證明(詳投標須知)。
(3)納稅證明(詳投標須知)。
(4)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為第4次公開招標,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2.履約地點:宜蘭地區及機關所指定外縣市地區。。
3.本採購案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廠商應自行詳閱招標文件內容。
4.領標方式: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5.本案所需經費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倘未獲立法院通過,或經部份刪減或經凍結,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並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另契約執行存續期間如因政策變更、機關縮編、裁撤或行政措施更改以致未能繼續辦理本項業務時,則依廠商實際服務期間核實付款。
6.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向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金額上限為新臺幣玖佰萬元整,其擴充期間為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7.開標當天如遇天災(如颱風、水災等,依上級機關發佈停止上班為準),順延於本分署次一上班日開標。
8.餘詳如招標文件。
特別注意事項
(1)本案資料請密封郵遞寄出,並於108年1月18日17時00分整截止收件前,寄達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二段163號;或親自送達本分署宜蘭辦事處收發室簽收為準,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標封寄達時間,逾時無效。
(2)投標文件外標封應載明採購案號、採購名稱、收件人地址、收件人全銜、廠商名稱、地址及聯絡電話。
(3)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內容,並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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