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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增購金額=預算金額-決標金額
(二) 擴充項目:相關內容(原契約既有之項目本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契約變更、新增項目則就該項目辦理議價及契約變更)
(三)擴充期間:契約規定之履約期限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東門路1段320號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東門路1段320號秘書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5工作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資格(1~3均須具備):
1.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2.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3.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本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 切結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2.廠商曾完成相關冰水主機汰換工程承做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附證明文件:實績證明包含契約影本、驗收證明或結算證明影本等(非公共工程者需經法院或合法之民間公證人公證)。投標廠商投標時需檢附證件影本,相關影本證明文件須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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