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台南市東門路一段三二0號
電子郵件信箱
tnfd13@ms2.food.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東門路一段三二0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冷凍空調業或相關行業具備此工程承作能力且具有法定資格者。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有與本採購案相關之項目)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
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
及提書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
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
公函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
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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