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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1、技師事務所登錄具有建築、土木或結構等工作營業項目之一者。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具建築、土木或結構等工作營業項目之一者,技術顧問公司並須符合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規定,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完成登記者。
證明文件(詳需求說明書)
1.建築師、技師事務所:(1)執業執照(開業證明)、(2)公會會員證、(3) 建築師或技師證書(以現任在職建築師、技師為主)。
2.技術顧問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登記證。
3.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各乙份。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現況說明:
國有倉庫及不動產建物分別座落台中、彰化、南投、雲林縣市,現況依歷年維修頻率高項目有:1.屋頂混凝土樓板(含瓦式)龜裂汰舊換新或修繕、2.外牆壁面破損滲(漏)水、3.增設隔熱版或排風裝置、4.排水不良、5.倉庫內電動(門)機具故障或倉門增設、挑高、6.窗戶防鳥網、防鳥門損壞、7.地坪打除重新鋪設鋼筋混凝土、8.水電配線設施、9.建物拆除工程、10.其他業主指示事項等(*如下附註)。
*上述事項需經由甲方通知指示暨會同赴現場會勘後,始依甲方指示及契約規定辦理設計監造,又設計標的建物時如涉及或須「洽由結構技師辦理結構鑑定、計算、可行性方案評估及簽證費」暨「拆除執照、雜項執照申請(含簽證)送審及辦理費」,則上揭費用(已計入本契約)本分署不另支付,至向縣市政府及公部門(權理機關)辦理空污費、案件申請規費等不在此限。
1.投標廠商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所載百分比上限之__%(該折扣率另行依優勝序位議定決標)計;其各階段分配比率如下:規劃設計占30%,招標決標占10%,監造占60%。
2.本案為開口契約之採購,由於履約期間數量不確定,故由本分署依實際需要隨時通知乙方履約,實際履約期限係依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或111年12月31日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惟如本年度監造標的工程施工起迄日屬跨年度者,則設計監造部分依契約規定同時延續服務至該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暨結(決)算止。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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