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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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19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凡政府登記有案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廠商。
證件封應檢具證明文件:
1.押標金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繳稅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1).營業登記證:土木包工業及其設立資格以上之營造廠營業登記證。
(2).具品管.勞安人員.工地主任.專任工程人員(屬營造廠之營建業者須聘任專任工程人員,亦即屬營造業法規定之專任技師。)
屬營造廠之投標業者請於投標時須檢附所僱用之技師勞、健保投保紀錄證明文件及技師考試及格證書影印本置入本標案證件封供開標時審查。
得標後請廠商提出正本供本分署(含所委設計監造單位)查驗(詳投標須知第51條)。
5.未附專任工程人員(即技師)加入營造廠僱用之勞、健保投保紀錄及考試及格證書影印文件投標者,列為不合格標。
6.廠商信用證明(銀行開立無退票證明等)
7.承攬手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屬營造廠之投標業者請於投標時須檢附所僱用之技師勞、健保投保紀錄證明文件及技師考試及格證書影印本置入本標案證件封供開標時審查。
得標後請廠商提出正本供本分署(含所委設計監造單位)查驗(詳投標須知第51條)。
未附專任工程人員(即技師)加入營造廠僱用之勞、健保投保紀錄及考試及格證書影印文件投標者,列為不合格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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