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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4樓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11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行政院農業委會農糧署北區分署收發(地址:330045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11號)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5日內開工及應於111年12月15日以前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投標須知及本公告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壹、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基本資格(招標標的、履約能力)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等。
2.廠商信用證明。
二、投標文件: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2.標單(應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切結書1
5.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20萬元整)
6.領標電子憑據
貳、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8、9條規定,採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等標期得縮減,但縮短後不得少於5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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